監督檢查發現,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福州供電段存在超過規定使用壽命的接觸網支柱未經技術鑒定仍繼續使用的情形,違反了《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2026年4月20日,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福州供電段作出責令6個月內改正,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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