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委托,我局于2025年6月3日受理了你單位提出的頻段無線電試驗頻率使用許可申請,經審查,符合《鐵路無線電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令 第56號)規定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具體事項如下:
1.準予你單位在北同蒲線袁樹林站(含)至韓家嶺站(不含)(84.000公里)、大秦線韓家嶺站(含)至柳村南站(含)(653.000公里)使用8個主用頻率,4個備用頻率,信道帶寬12.5kHz,主要用于機車無線同步操控系統試驗。
2.上述頻率的用戶承載率不低于60%,年時間占用度不低于50%。
3.上述頻率使用期限至2026年6月16日。屆滿后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提出延續申請。
4.請嚴格控制試驗規模,不得擅自擴大試驗頻率使用地域和頻率范圍。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鐵路局
行政許可專用章 行政許可專用章
2025年6月20日
鐵路無線電頻率使用特別規定事項
1.你單位使用上述無線電頻率時,應當按照本行政許可決定書載明的內容開展工作,不得擅自改變頻率使用范圍、使用地域、業務用途等內容,并配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國家鐵路局,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以及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
2.變更本行政許可決定書所載事項的,應當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頻率使用期限屆滿前擬終止使用的,應當及時向國家鐵路局辦理注銷手續。
3.在頻率使用有效期內,你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繳納頻率占用費。
4.你單位在鐵路機車(含動車組列車)上使用上述頻率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應向國家鐵路局申請辦理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手續,領取無線電臺執照。你單位及各下設單位在地面使用上述頻率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應向無線電臺(站)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許可手續,領取無線電臺執照。所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取得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頒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
5.你單位應當進一步優化頻率使用,切實提高頻譜資源使用效率和綜合效益。使用上述頻率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相鄰頻段或其他合法的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6.你單位及各下設單位在同一地域使用上述頻率前,應做好溝通協調,避免產生內部有害干擾。你單位及各下設單位由于內部頻率使用沖突造成相互干擾的,應當自行及時協調解決,不得向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排除有害干擾的請求。